时间:2023-06-22 20:28 来源:未知 阅读次数:586
【广西供卵代怀技术】【2022广西供卵机构】【广西供卵医院哪家好】 广西取卵捐卵作为广州孕妈,的私人定制旅行是我最喜欢的事情之一。每次旅行,我都会想要选择一个舒适、安全、有趣的地方,让旅程更加完美。最近,我计划了一次私人广州旅行,希望这篇文章可以帮助我更好地计划这次旅行。首先,我打算前往广州的珠江夜游。珠江是广州最著名的景点之一,也是广州市民最喜欢的游览方式之一。在夜晚,珠江两岸的夜景非常美丽,可以欣赏到美丽的灯光和音乐表演。我计划乘坐一艘游船,沿着珠江夜游,欣赏夜景,同时还可以和船上的船员进行交流,了解广州的历史和文化。其次,我计划前往广州的美食街。广州是一个美食之都,有很多著名的美食,如广州塔附近的“白切鸡”、“烧腊”等等。我打算探访一下这些美食街,品尝一下当地的美食,感受广州的美食文化。此外,我还计划去广州的博物馆和图书馆。广州有很多历史文化遗迹,如广州塔、西关步行街、广州博物馆等等。我打算参观一下这些博物馆和图书馆,了解广州的历史和文化,同时也可以增长知识。最后,我计划在周末去广州的郊区游玩。广州的郊区有很多美丽的景点和自然风光,如白云湖公园、花都区等等。我打算乘坐一辆巴士,游览一下这些景点,享受大自然的美景。这次私人广州旅行将是一次非常愉快和难忘的体验。我相信,在珠江夜游、美食街、博物馆和郊区游玩的过程中,我将能够更好地了解广州的文化和历史,同时也可以感受到广州的魅力和活力。 广西供卵代孕电话202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试管婴儿费用明细 由于试管婴儿流程步骤较多,大致可分为进周促排、降调、取卵取精、胚胎培养、检测与移植等,所以涉及到不同的阶段其费用会存在差异,本身做试管婴儿的费用是除流程、成功率外,姐妹们最为关心的几个问题,这里就有一份有关广西人民医院试管婴儿的费用清单明细: 广西人民医院试管花费明细 1、试管前常规检查在广西人民医院做试管前需要做身体检查,女方月经2-4天到医院检查,包括抽血检查、胸片、尿常规、B超检查、心电图、阴道分泌物、子宫输卵管造影、染色体检查等,男方检查有精液检查、抽血检查、男科B超、支原体检查,染色体检查等,男女双方术前检查花费约8500元-15000元; 2、降调促排治疗检查后无异常,建档并进入试管周期,开始降调促排治疗,根据医嘱按时到医院就诊,早上抽血然后排尿后做B超检查,到药方取促排药物,降调药物花费在2000元左右,促排药物花费约7000元; 3、夜针和取卵晚上十点半到医院打夜针,可以两个人拼针,花费1500元,取卵手术花费约1650元,药物费用大概在2000元左右,取卵后需要休息半小时并观察有无头晕、恶心呕吐的症状,平时在家要注意休息; 4、胚胎移植早上到医院抽血花费150元,B超检查花费70元,胚胎移植手术花费3000元,移植后开了部分药物花费1000元,胚胎培养花费4000元,剩余胚胎全部冷冻和保存花费约2000元。 试管婴儿的过程从术前检查、促排卵、取卵、胚胎移植、黄体安胎到完成验孕,在广西人民医院做一次试管婴儿总共花费约32650元,其中不包括生活费、交通费、还有验孕等费用。 每个人促排方案不同,促排药物和剂量也不一样,所以花费也不同哦,以上是单单某个人促排做一次试管婴儿的花费情况,仅作参考!通常广西人民医院试管婴儿一个周期是2万-5万左右,一个周期不成功的话,试管婴儿费用可能会相应增加。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正)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正)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团结、经济繁荣与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户籍或者居住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公民应当遵守和执行本条例。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计划生育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公益宣传。 第六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应当推行诚信计划生育长效机制,落实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实行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群众劳动致富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第二章组织实施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 人口发展规划应当包括控制人口数量、改善人口结构、增进生殖健康、促进优生优育、提高人口素质、加大经费投入、健全保障措施、完善考核评估、推进依法行政等方面的内容。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人口综合治理措施,制定和完善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社会、经济政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制定与人口发展有关的社会、经济政策,应当征求同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意见。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将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所需的必要经费,并逐步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投入总体水平,使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的增长幅度高于本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 第十条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有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适应的机构及工作人员;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有专人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工作责任制,确保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所需的人员和经费,并接受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建立人口信息共享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与发展和改革、公安、工商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教育、统计等行政部门应当相互提供有关人口数据,实行人口信息共享。 第十二条农村村民委员会和城镇居民委员会应当将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村(居)民自治内容,落实计划生育的各项制度和措施。 村(居)民委员会可以将计划生育列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与村(居)民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奖励、扶持内容。 第三章生育调节 第十三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禁止违法生育子女。 第十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过的; (四)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确诊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五)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因伤致残,经依法鉴定,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夫妻双方定居在国境线五公里以内的乡村且连续居住十年以上,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七)法律、法规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夫妻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以自主安排生育一胎子女;夫妻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以自主安排生育两个子女。 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已各生育一个子女的,可以自主安排生育一胎子女。 夫妻一方为本自治区户籍,另一方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第十五条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持夫妻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其他相关证件,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批准领取再生育证后,方可生育。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报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十六条卫生和计划生育、民政等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普及优生优育、生殖健康、避孕节育科学知识,建立健全婚前医学检查、孕前检查、孕产期保健等出生缺陷干预服务体系,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疾病的,应当提出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医学建议;对已怀孕的,应当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建议。 第十七条符合本条例第十三条或者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分娩前或者分娩后三个月内持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其他相关证件,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进行登记,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在领取再生育证的同时,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第十八条公民实行计划生育应当坚持避孕为主,并享有避孕方法的知情权、选择权。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 向公民提供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避孕药具应当安全、有效,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技术标准。 第十九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为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下列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广西供卵哪里可以广西供卵做三代试管(一)孕情、环情监测; (二)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三)人工流产术、引产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四)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五)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断和治疗。 前款第(一)至(四)项规定所需经费,参加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生育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从生育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没有参加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和虽参加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但不符合生育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以及前款第(五)项规定所需经费,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从基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经费中开支。 第二十条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做好计划生育药品、用具的组织供应、发放和管理工作,协同食品药品监督、工商行政、物价、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部门对计划生育药品、用具的经营监管。 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所属的计划生育药品、用具管理机构,承担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药品、用具免费发放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二十一条因计划生育接受绝育手术的育龄夫妻,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再生育的,可以施行复通手术。施行手术所需的经费,按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途径支付。 第二十二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发生的医疗事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断、鉴定和管理,依照国家有关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处理。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和鼓励计划生育科研单位以及承担计划生育科研和技术服务工作的有关单位,开展计划生育新技术、新药具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推广工作。 第五章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四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扶持、救助政策的家庭,继续享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扶持、救助政策。 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五十日,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 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生育保险相关规定发放;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参照生育保险标准发放。 第二十六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最低生活保障金提高一个档次;已达到最高档次的,按最高档次标准的百分之十予以提高。 第二十七条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其工作单位应当凭节育手术证明按有关规定给予休假;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以及其他福利待遇不予扣减。 第二十八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经本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批准后,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按有关规定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 第二十九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享受六个月至十二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按其工资、津贴、补贴总额的百分之八十核发;享受哺乳假的职工不影响晋级、工资调整和计算工龄。 第三十条独生子女在入托、入园、入学、升学、就医、就业等方面,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优先照顾。 第三十一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实行计划生育的职工退休时,按下列规定增发退休金,增发后的退休金不得超过本人原工资总额: (一)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以及婚后未生育子女的职工,退休时增发退休金的百分之五; (二)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职工,退休金的奖励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未享受前款奖励的城镇居民,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并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男性年满六十周岁、女性年满五十五周岁时,每人每月参照全区上一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平均标准的百分之五发放奖励金。 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农村独生子女户、依法生育的双女结扎户或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每年缴纳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负担。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农村独生子女户、依法生育的双女结扎户或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费,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代缴或者给予部分补贴。 第三十三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符合享受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继续享受。 第三十四条从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员获得国家颁发《计划生育工作者荣誉证书》的,由所在单位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 第六章管理措施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当事人提供与计划生育有关的证明材料; (二)向有关单位收集与计划生育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材料; (三)走访、询问知情人; (四)责令当事人改正计划生育违法行为。 第三十六条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调查计划生育违法行为时,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予以协助。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认定的,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要求当事人作亲子鉴定: (一)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 (二)规避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 网友经历 记录自己带娃日常,以及喂奶睡觉时间。
第五百二十三天。 21:00( 小车里睡觉。) 00:16( 上床吃奶。) ( 中间应该是没醒过因为我没有印象。) 5:51( 吃奶。) 7:02( 吃奶。) 8:00左右( 一直吃到醒。) 8:12( 我起来烧点水一会儿给他喝。) 8:17( 吃会奶。) 8:36( 冲好奶喝奶。) 8:46喝完。( 150ml奶奶。喝完再床上躺会儿。) 9:10( 洗脸 洗手 洗屁股。) 9:18( 洗完穿好衣服看电视。) 9:42( 吃D3。面包) 10:04( 喝益生菌水。) 10:08( 吃山楂片。) 10:23( 喝益生菌水。) 10:40左右( 玩会海洋球。) 11:16( 给儿子煮面条。) 11:27( 喝益生菌水。) 11:40( 洗手吃饭。今天吃的面条+土豆炖骨头山药。) 12:00左右( 不吃了。我吃饭。) 12:30左右( 拉臭臭,洗屁屁。) 12:45( 抱着哄睡觉。) 12:50( 就睡着了,给他剪剪手指甲。) 13:10( 小车里睡觉。) 15:45( 醒了。我今天没睡。) 15:57( 冲好奶粉,喝奶。) 16:16喝完。( 200ml奶奶+一支钙。) 16:28( 吃山楂片。) 16:50( 我擦桌子茶几,擦地垫擦地。儿子自己来回溜达玩。) 18:00左右( 喝益生菌水。) 18:23( 才完事。两个屋子没擦剩下都擦了。) 18:30( 蒸饭。准备晚上吃的菜。) 18:42( 烧水给儿子煮饺子。) 19:00左右( 儿子开始吃饭。我做饭。) 19:25左右( 儿子吃完8个饺子,还吃了一些他爸刚买回来的饼干。我们吃饭。) 19:55左右( 吃完饭刷碗收拾完。) 19:57( 儿子吃西瓜。) 20:00( 放水,洗香香 参考资料
标签: |